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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我们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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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卖场所收取的“进店费”等费用已占到供应商总销售额的8%-25%,最高可达35%。这部分收益已经成为超市利润的重要来源。如果取消了,大部分超市可能要亏损。——某超市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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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专家:《办法》仍存在诸多“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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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封杀了原先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但零售商可通过种种谈判手段转变成“返点提高、返利期限缩短”、新设管理费用等等。这些问题该怎么杜绝,《办法》没有规定。——深圳市供货商联合会秘书长
·《办法》并未规定由哪个部门来具体操刀执行力量弱小的供应商敢站出来披露零售商欺压事实的很少——食品生产企业
·现在零售商很强势,供货商话语权不够。——业内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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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收取六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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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
(二)要求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正常使用的供应商购买店内码收取的费用;
(三)向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
(四)店铺改造装修时向供应商收取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
(五)未提供促销服务,以节庆店庆开业上市等为由收取的费用;
(六)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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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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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收的费用还是会收的,与其因为无谓的讨价还价而得罪渠道商,还不如遵循现在的游戏规则。——某著名彩电厂家
·谁敢投诉啊?不知道什么时候你就会被刁难一下,今天告诉你‘装修不好,重装!’;明天会说‘你的售货员服务态度不好,换人!’后天可能提高你的扣点,降低你的利润。你看得明白,却说不得、骂不得。——一位已“身退江湖”的原某家电商场管理人
·除了卖场,我找不到更好的销售平台!——供应商何先生
·他们不执行规定怎么办?我们该向哪个部门投诉?反映问题后,零售商会不会故意刁难我们?——部分供应商
·听说国家不让收进场费了。有的超市要向新入场的供货商增收货品管理费,金额和原来的进场费差不多。——供应商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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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出台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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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商务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起草《办法》
2005年11月:征求意见稿通过商务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2006年4月:征求意见稿再次通过商务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2006年10月15日:《办法》正式出台
2006年11月15日:《办法》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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