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本质已经从企业之间的竞争,变成了企业及其相关利益者与其它的企业及其相关利益者之间的竞争。
三鹿奶粉事件,归根结底反映了企业伦理的缺失,而这才是中国企业真正脆弱的地方。
在“三鹿事件”中付出代价的包括近4万名消费者、国内乳品企业、奶农、地方政府官员、甚至还有在海外被撤下货架的“MADEINCHINA”产品的生产者们。企业的行为将影响多种群体的利益,这些利益相关者猝不及防、无可遁形。
由此,我想起了周小川在一次论坛上谈到中国《公司法》建设的时候,曾经说过这样的话,那就是中国目前的《公司法》已经相当完备了,唯一欠缺的便是对利益相关者的保护。在这个信息社会里,在这个科技社会里,处处充满着的便是无数的相关利益者。
全球商业格局下,市场经济中竞争的主体不再是单独个体,而是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比如股东、政府、债权人、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甚至是社区居民。均衡考虑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对企业的长期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企业伦理是一堂中国企业共同的必修课,但具有如下特征的企业“补课”的需求最为迫切:其一,近距离接触终端消费者;其二,产品的消费特征倾向于冲动消费;第三,企业所处的产业属于非传统产业。
企业伦理意识缺失中国企业家最脆弱的环节
有人看到三鹿事件中一些企业家的陨落,便感叹说中国企业家命运太脆弱了,甚至经不起三聚氰胺。其实更加脆弱的是中国企业家的伦理意识。
这里所说的伦理意识并不是一种带有价值观的判断,比如参加社会捐助便是讲伦理,不进行社会捐助便是不讲伦理等等。而是指“企业在处理企业内部员工之间,企业与社会、企业与顾客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其实用一句话解释,企业伦理便是企业应该如何处理与其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企业伦理的观念是美国在70年代提出的,而我国对企业伦理的认识与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企业伦理的内涵尚缺乏了解。因为企业应将赚钱作为主要目的,伦理则是追求的道德规范,企业的经营目标与企业社会责任没有必然联系,有人甚至认为企业的经营目标和企业伦理是相矛盾的。
这种想法混淆了企业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需要强调的是,企业伦理是一个不带有价值判断的概念,而是企业处理利益相关者关系的方式。当一个企业明白自己的行为必须考虑到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以及他们可能的反应的时候,这个企业已经有了企业伦理的初始意识;当企业开始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进行管理,并进而形成相关的策略和规则的时候,这个企业已经形成了企业伦理意识。
当前中国企业家缺少的首先是对利益相关者的充分的重视,更缺少必要的尊重。我们很少会意识到真正决定一个企业成败的关键会是企业伦理,或者说是企业伦理带来的结果。但是,想一想我们耳熟能详的那些概念:“以人为本”、“以客户为中心”、“渠道为王”、“诚信立企”......
所有这些概念,不过是企业在企业伦理建设方面的一种思考,或者说是做出的一种选择而已:“以人为本”说的是在企业经营中出现价值冲突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是人的基本权利,这个“人”在有些时候是员工,有些时候是消费者;“渠道为王”是指企业把维系好与渠道的关系作为最为重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