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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就四项产品向WTO起诉美国

2008/9/28/14:14 来源:锦程物流网

    记者获悉,中国政府近日已通过常驻世界贸易组织(WTO)代表团致函美国,就美国对中国标准钢管、矩形钢管、复合编织袋和非公路用轮胎采取的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提起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项下的磋商请求。

    来自外贸系统的多名官员25日均对记者证实了上述消息。商务部公平贸易局一位官员对记者进一步指出,“中国就美对华的反补贴裁决将美国告到WTO,这是少有的,但中国政府此次态度坚决,主张权利,是理所当然,而且十分必要。”

    据悉,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在一方提出申诉之后,争端双方应先尝试通过磋商来解决问题,如在60天磋商期磋商无果的情况下,申诉方将可要求世贸组织成立专家组对此案进行调查和裁决。

    上述公平贸易局官员透露,中国的考虑是,自2006年10月铜版纸案(美对中国发起的第一项反倾销、反补贴联合调查,下简称“两反”)后,特别是自2007年6月第二起薄壁矩形钢管案案件后,美国对华的“两反”调查密度已到达临界点。

    据商务部公平贸易局的统计显示,在不到两年时间内,美国对我输美产品已发起13起“两反”合并调查。而仅在今年5-9月间,已有4起“两反”联合调查均被初裁或终裁“存在不公平倾销和补贴行为”,并由此征收高额度的叠加倾销税和补贴税。

    “值得注意的是,此密度已达到每月一起。”上述官员说。

    此前2008年5月,美国商务部(DOC)公布其对来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产品(即标准钢管)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的肯定性终裁结果。

    在反补贴案中,DOC裁定中国涉案企业获得的补贴幅度为29.57%-615.92%;而在反倾销案中,DOC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69.20%-85.55%。

    此后,6月13日,DOC就对华薄壁矩形钢管反倾销反补贴案做出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2.17%-200.58%不等的补贴幅度,以及249.12%-264.64%不等的倾销幅度。

    此后仅三天,DOC就对华复合编织袋反倾销反补贴案做出终裁,裁定29.54%至352.82%不等的补贴幅度和64.28%至91.73%不等的倾销幅度。

    9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反补贴与反倾销税令,基于对华非公路用轮胎反补贴反倾销调查案的肯定性补贴、倾销与损害终裁结果,对我国应诉企业输美非公路用轮胎产品征收0至19.15%的反倾销税和2.45%至14%的反补贴税;未应诉企业适用210.48%的惩罚性反倾销税率和5.62%的全国平均反补贴税率。

    “将上述倾销和补贴税率叠加,就是涉案企业出口所要承受的税率。”铜版纸案惟一应诉企业金光纸业负责人谢雁南对记者指出。

    7月,由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裁决,标准钢管案件成为美对华产品征收反补贴税的第一起案件。同月,薄壁矩形钢管成为被征收反补贴税的第二起案件。

    来自美国商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至今,美国对中国发起了31起反倾销调查,对华反倾销案件占美国所有反倾销案件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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