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的全文,于5月8日至20日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根据法制办网站公布,条例草案共有45条,针对《劳动合同法》中争议较为集中的内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以及劳务派遣等方面的实施进行了进一步解释。此外,还对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的中止、政府安置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等问题作了规定。
实施草案甫一出台,便如《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时一样引起了轩然大波。
劳资再度博弈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各地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大增加,由于法律规定尚有不明确之处,更为争议的处理增加了难度。2007年6月29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出台,随后,便引发了“华为门”、“沃尔玛辞工”等诸多事件。与此相对应的是,各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也大幅增加。一些县、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今年头3个月处理的劳动争议就接近去年全年的总数,而有的区县受理的争议开庭日期已经排到了今年6月份。
南京市一些法院的资料也显示,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以来,到法院打劳动争议官司的人越来越多。其中仅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今年前4个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即为89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31%,而玄武、六合等区法院此类案件同比增长数甚至更高。
在今年两会期间,更是有企业家代表对《劳动合同法》中一些条款表示异议,政协委员张茵建议取消无期限合同条款,而全国政协委员、香港达成集团主席马介璋在全国两会的主要提案就是就《劳动合同法》中的部分条款表达意见,他认为《劳动合同法》应该缓行两三年。
对于《劳动合同法》,不同阶层、不同部门的声音都不一样,不仅企业和劳动者的声音不同,研究人员的意见不同,甚至大企业和小企业、国企和民企、不同地区的企业所持观点也有不小差异。在沸沸扬扬的争论中,草案不仅要消除企业经营者的忧虑,更要坚持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场,草案的出台是为了提高《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必须做到有效规范争议的处理,并获得劳资双方的认可,因此,实施条例的制定工作始终受到舆论的高度关注。
条例草案由国务院法制办面向公众征求意见之举表明决策者的谨慎态度。知情人士透露,企业发出的最大声音是“用工自由没有了”。
劳动合同法草案从一审稿到二审稿被认为是由“天上”到“地下”、由“理想”到“现实”的转变,专家称“从来没有哪部法律中的利益博弈表现得如此明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的制定过程似乎如出一辙。
虽然新的《劳动合同法》从一审草案到最终出台的方案被称为对劳动者的保护是从90度的倾斜到45度的倾斜,但依然被普遍认为是一部倾向于劳方权利的法律。而在实施“条例”公布后,引来的是一片“向企业妥协、弱化维持劳动者权益”的声音。
据悉,条例草案制定工作自2007年下半年就开始启动,去年底,今年初,国务院派出近10支调查组,到各地调研对《劳动合同法》的反馈以及实施意见。前往各地的调查组,调查非常细致,听取当地工会、企业和专家的意见,将不同利益方的观点平衡后,最后才制订出草案。牵头起草“草案”的国务院法制办曾多次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数易其稿。也许是因为争议激烈,其颁布的日期也由传说中的今年春节前后一再推迟,坊间一度传闻该条例将在五一期间正式颁布,和当初劳动合同法草案出台过程极其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