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当庭否认全部指控
检方指控,傅丹丹于2003年12月至2005年1月间,利用其担任报社广告中心主任、负责广告业务的职务便利,伙同吴忠平,在报社与奥美公司、麦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后,以支付广告退费的虚假名义,共同将报社485.8万余元公款非法据为己有。此外,办案人员还发现了另外两笔共计170余万元的涉贪案款。因案情重大复杂,检方曾三次延长了审查起诉期限,并两次退回补充侦察。
16日,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第一起贪污事实,也是涉贪最大的一笔款项,在庭上进行了激辩。
检方认为,报社的广告投放业务一般分为两种,一种由企业直接投放,一种由广告公司代理投放。而奥美公司和麦肯公司并不属于广告代理公司,他们虽然和报社签订了合作协议,但没有做过实质性的工作,只是傅丹丹和吴忠平贪污公款的工具。
傅丹丹则当庭对指控全部否认。她称,这两家公司本来就不是为报社拉广告的代理公司,他们是用来宣传和推广报社的,那485万元是报社给他们的“服务费”。她同时辩解,她一个人不可能做到将那么多钱支付给两家公司,报社的财务部门也应付有审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