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甲公司
债权人:乙公司
债务金额:25万余元
帐龄:五年以上
追收结果:13万元
案件情况:
1、甲公司拖欠乙公司货款25万余元;2、本案债权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3、甲公司已三年未经营,办公场所已无任何人员;
4、与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联系中断,张某下落不明;
追收过程
律师接受甲公司委托后前往西安市的甲公司原经营所在地,做了如下初步调查工作:1、向当地工商局查询获得以下信息:甲公司由两名自然人股东张某、鲁某共同出资设立;张某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实张某户口所在地系北京市朝阳区,个人履历显示张某原工作单位为某建筑公司。2、另,律师了解到股东张某与鲁某为夫妻关系,张某已回北京,鲁某已出国。
根据上述信息,律师做了进一步调查:1、走访了张某原户口所在地,发现该地区已拆迁,无人知道张某下落。2、通过与张某原工作单位联系,获得了张某在北京的手机号。3、通过该手机号与张某联系,张某称因生意多次失败,资金很紧张,口头表示答应还款,但此后不接电话,故意躲债。4、通过调查该手机的通话清单及对通话清单载明电话的排查,发现如下信息:张某之父为某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济实力雄厚。
根据本案的债权文件及调查获得的证据和信息,律师分析认为:1、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2、张某因生意多次失败,本身缺乏还款能力;3、张某的个人履历显示此前一直在张父公司就职,平步青云,可以看出张父对张某系爱子心切,因此不可能对张某坐视不理。4、综上所述,律师认为本案的最佳解决方案系子债父还。
律师基于上述分析与张父取得了联系,律师表明:1、张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合同诈骗,且数额巨大;2、若张某立即还款,乙公司可不予刑事控告。张父慎重考虑了律师所掌握的证据信息,表示配合律师的工作。通过和平协商,甲公司与律师达成了13万元平账的方案,张父最终代甲公司偿还了13万元欠款,本案宣告终结。
案件启示
本案中律师采用了多种调查手段查清了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大量的个人信息,并使原本下落不明的债务人最终浮出水面,体现了律师扎实的调查功底。并在掌握大量信息的基础之上,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从法律和亲情的角度为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表明厉害关系,使张父在权衡轻重之后代子还债,并最终使双方都得到了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