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网首页 > 商业服务行业 > 曝光台
 
广州中院解释许霆获刑五年原因(组图)
2008/4/1/11:25  来源:新华网  作者:郑天虹 肖文峰

    许霆案既非“侵占罪”亦非“不当得利”

    许霆父亲要上诉

    许霆案一审判决后,一些法律人士和社会公众认为,许霆案更适合以侵占罪定罪量刑,也有人认为,许霆的取款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应当通过民事法律的相关程序和法条解决。

    针对上述观点,甘正培解释说,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而被告人许霆所非法占有的是银行放在自动柜员机内用于经营的资金,该资金既不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也不是银行委托许霆代为保管的财物。

    许霆在发现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后,既没有向公安机关报警,也没有按银行卡上的电话号码联系银行相关部门,更没有像其辩解的那样在取款后向所在单位报告和上交款项,而是连工资都不要了便携款逃匿。因此,许霆所谓“替银行保管财产”的辩解缺乏事实根据,有悖于常理,不具有可信性。因此,许霆的行为不符合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对于“不当得利”的说法,甘正培表示,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与侵财犯罪都存在不正当取得利益的情形,但是二者有本质的区别,不当得利是除合同、侵权和无因管理之外导致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根据,而侵财犯罪是一种严重侵权行为,比如抢劫也是不正当取得利益,但这显然不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甘正培说,本案中,许霆第一次取款1000元,其账户实际仅扣款1元,是在取款时因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无意中提取的,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许霆多占了银行的999元,银行可以通过民事救济途径要求其返还。

    但是,在第一次取款并查询了账户余额后,许霆已经意识到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了异常,却仍基于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目的再次取款,这已经是一种恶意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侵权行为,当该侵权行为达到了严重的社会危害程度,触犯了刑事法律,就构成了犯罪,其犯罪所得应当依法追缴,发还受害单位。

上一页 [1] [2] [3] 


想让您的事业成功吗?
网上赚钱成功三步曲
1 不是会员
2 已是会员 免费宣传产品
3 推广公司 让生意火起来!
  
【我要评论】 【大 中 小】  【打印】
 关于“许霆、金融机构”的资讯
·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相关背景  (3.25 14:59)
·人行巢湖中支力推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  (3.13 14:34)
·战略“较量” 外资银行在华发动战役  (1.23 18:34)
·保险QDII放行 保险证券金融机构会师境外  (11.7 9:17)
·银监会主席:银行业须优化信贷结构  (11.24 8:48)
买理财产品要“五问”确保投资明明白白

·郑砚农:公关行业的奥运年
·宝洁公司:第三方物流管理..
·分析:Google付费搜索广告..
·北京手机漫游费从4月1日开..
·山东推进素质教育“路线图..
·北京郊区部分加油站限供柴油
·专家点评商帐催收关键
·追踪艳照门中的危机公关
·理财还需追求合理收益
·典金价格高达200元/克
·看看王室成员怎么理财?
·银行理财产品遭信用拷问
返回慧聪商务服务网
慧
聪
网

赢
造
企
业
网
上
贸
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