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脑白金加强版”广告“今年过节不吃鱼呀不吃鱼,要吃就吃麻麻鱼啊麻麻鱼!”在重庆市广泛播出以后引起强烈反响,绝大多数人认为这则“麻麻鱼”广告比已经让人有些无法忍受的脑白金广告更令人烦和恶心。而重庆今天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刚在面对采访时却认为:好的广告,第一重要的就是要抓住眼球,要让人记住。
联想此前的恒源祥广告事件,我们不免疑问:广告到底是什么,又该怎么来做广告?
首先,广告无疑是一种传播信息的载体和方式。做为宣传手段,广告的对象是广大消费者,因此,除过告知某种商品或者服务以外,广告最起码应该符合人们避恶向善的基本心理,拒绝恶俗。
其次,广告应该是一种文化和艺术。在有着五千年传统文化底蕴的我们国家,广告的形式和内容至少应该符合人们的审美情趣。广大消费者并不傻,美与丑、善与恶,公众心中自有公正的评价。而那些不注重广告文化和艺术内涵,片面追求广告效应,只为抓人眼球的广告,只能换来人们的抵触情绪、口水甚至砖头。
广大消费者虽然无法决定广告的播与否、播出的方式、重复的频率等,但做为商品或者服务的最终消费者,他们却有权决定用手还是用脚给某个广告及其商品或服务投票。遗憾的是,目前一些企业却认识不到这一事实,心中只有“抓人眼球”的想法,拿恶俗当卖点,把低级趣味当成高雅文化和艺术,一而再,再而三地挑战人们的心理底线。
鉴于市场经济体制下,一些企业在利益驱使下无法更为自主和理性地做广告的事实,笔者认为,我们有必要在现行的《广告法》中增加相应条款,对那些带有明显恶俗的广告做出硬性约束和规定,对那些让广大消费者难以接受的广告及时叫停,从而达到净化广告市场,传承广告文化,光大广告艺术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