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希“艳照门”丑闻燃烧半月多仍未停息。自陈冠希公开道歉并宣布退出娱乐圈后,将电脑交由香港警方协助调查。警方发现艳照主角远多于先前已曝光的七人。近日,有消息传出,艳照门又涉及两位在圈中地位很高、人脑很广的前辈女星。香港某杂志已爆出了疑似二人剪影,据网友猜测,刘嘉玲、钟楚红被疑为是剪影后的真身。在这场沸沸扬扬的丑闻中,有哪些环节是违法甚至犯罪的?湖南省首届老百姓最喜爱律师候选人之一、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详细解说“艳照门”十个环节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1、主角法律责任
主角的自拍是否违法?答案为不违法,这是许多公众难以理解的,认为拍的人无罪,传的人怎么反而被抓。因为自拍的当事人,有其自由的民事权利,只要“法不禁止即可为”。至于拍摄的内容虽不雅,但本身并未危及到公众,无任何社会危害性。仅是属于道德调整范畴。
2、原始投放者法律责任
江湖上传闻的罪魁祸首“奇拿”至今还未露面,他的法律责任不浅。以大陆法律来评析,至少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和“侮辱罪”。尤其是“侮辱罪”,虽然图片内容不雅,但仍属于个人隐私,未经过本人同意而发布,明显有损当事人形象和声誉,已严重侮辱了其人格,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3、传播者法律责任
俗话说法不罚众,可近日不断有杀鸡给猴看的报道出现。不懂法的猴子太多,艳照门给予了一次生动的法律教育。大陆的《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这里特别强调了非牟利的传播也可以构罪。
4、浏览者法律责任
浏览者违法不犯罪!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信息,因此点击、浏览、查阅色情网站都是违法的。但是,违法绝对不等同犯罪,两个是不同的概念。《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是行政法,里面的处罚都仅属于行政处罚范畴,比如行政拘留,行政罚款处分;而我国《刑法》体系里面迄今还没有浏览淫秽信息构罪的法律规定。更谈不上遭受判处有期徒刑之类的刑事处罚了。
5、网络信息安全
“艳照门”是继“熊猫烧香”病毒爆发后再次引起人们关注“网络信息安全”的事件。有网友言:电脑不可靠,网络更不可靠!信息安全非常重要!网络信息不安全可以毁人一辈子,陈就是个例,若干年后一定都还是信息安全教程的反教材。在互联网时代是否真的无安全可言?除了本身技术手段之外,我们的法律体系对网络信息安全还要去如何加强?这都是我们需要继续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