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网络监管
这次事件声势浩荡地爆发蔓延着,凸现了我们网络监管的多重缺陷。网络环境如何监管?为什么艳照能够顺利地在网络空间发布?为什么网民能随心所欲地下载、传播?为什么艳照门沸沸扬扬时监管部门不能在第一时有效阻截?该事件过后,我们有必要再度重提:以法律强制手段推行网络实名制的紧迫性。
7、网络色情
若不因为是明星效应,估计这系列自拍绝对不会让网民如此大惊小怪。网络上走光,自拍,性感照,写真比比皆是,许多大型网站都大打着法律的擦边球,另外一些色情网站也是“艳照门”的温床,不可一世。“艳照门”肆虐顶峰之时,传来好消息,1月22日,13个部委联手针锋相对地开展起了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前期已取得了较好效果。
8、网络侵权
“艳照门”中的当事人多重权利受到侵害,包括人格权,形象权,隐私权,以及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隐私权里被认为是最为核心的“阴私”。民法上针对类似情况,当事人理论上可以要求侵权人以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方式承担侵权责任。但因为侵权人的呈不明性,侵权方式为多元性。当事人要求追究其侵权责任可谓是难于上青天。这一点,也是值得我们关注的网络侵权的部分特征。
9、网民自律
“艳照门”的抵制贵在“慎独”,当法律缺位的时候,更多的是需要道德的顶梁。网民在浏览网页时要平衡把握好道德自律与网络自由、法律监管的关系。法律是道德的底线,网民如果冲过了道德的底线,极有可能“出礼入刑”,触犯行政法甚至导罪。
10、传媒道德
许多传媒在“艳照门”事件中居然只讲法律,不讲道德!大肆煽风点火,惟恐天下不乱。丧失了理应具有的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感,从公民权利的代言人走向了公民私权的侵犯者。这是我们所应该检讨的。
同时也值得赞许的是众多网站在法律力所难及,尴尬万分之时,对全社会负责地发出了“不传播,不下载,不炒作”的倡议。
在传媒道德的建设上始终要以法律为基础,自我认识为提升。自我认识有待个人;法律基础建设却可以尽快地着手实施,希望我们的《新闻法》快点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