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海市物价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发出有关通知,对北海市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通知规定,北海市零售价格调价备案品种是:面粉、大米、花生油、调和油、纯牛奶、猪肉、牛肉、羊肉、鲜蛋、蔬菜、米粉。备案企业为:和安商港、好好佳超市、华联中心店;大润发超市、粮食军供站。批发价格调价备案品种是:米粉、猪肉、牛肉、羊肉、花生油、饲料。备案企业为:勤工俭学食品饮料厂、垌尾米粉加工厂、吉鹏食品有限公司、长和屠宰场、东方屠宰场、北海市德峰饲料厂有限公司。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达到一定规模的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企业及其所经营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经营者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当地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一是遇到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的;二是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三是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提价幅度、提价理由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价格主管部门受理经营者调价备案后,有异议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并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逾期未告知的,则视同对经营者调价无异议。另外,继续对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实行差率控制的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按规定,7种行为将受到严惩: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或备案程序的;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或者备案的;经营者申报后提前提价的;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或者标准等决定的;不按照规定说明理由或虚构理由、提供虚假资料的;不执行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的;违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其他行为。
价格主管部门将对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商品及服务,以及可能波及的相关商品及服务,加强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