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网首页 > 商业服务行业 > 行业资讯 > 国内动态
 
劳动社保部门:本月是补签合同最后期限
2008/1/16/10:12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提醒,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一些用人单位在用工时仍不签合同的行为发出警告。提醒称,本月底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的最后期限,用人单位如果逾期将要付出高额的违法成本。

    有关部门掌握的情况显示,一名四川来沪农民工在上海一家石材加工厂工作已近两年,但厂里一直未和他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依旧没有任何动静。在询问下,厂方表示:“你不是上海人,不一定要签合同。就算没签合同,工资也不会少给你。”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家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包括已经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想免于承担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就必须在1月底之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上述石材加工厂来说,如果1月过后还不签订劳动合同,从2008年2月起,就应该支付2倍工资;如果2008年12月31日后仍未订立,就应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想让您的事业成功吗?
网上赚钱成功三步曲
1 不是会员
2 已是会员 免费宣传产品
3 推广公司 让生意火起来!
  
【我要评论】 【大 中 小】  【打印】
 关于“劳动合同”的资讯
·新劳动合同法规则易生三类劳动争议  (12.17 16:28)
·京发布劳动合同范本 不签合同付双倍工资  (11.16 11:48)
·如何处理劳动合同解除时培训费用问题  (11.18 8:52)
货币政策从紧 2008年企业怎么办?

·河南首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
·银行“打新股”理财产品一览
·窃贼偷包后打电话向失主索..
·货币政策从紧 2008年企业怎..
·针对低收入者 小额保险销售..
·价格违法、哄抬价格最高罚..
·冒中办局长 竟骗到联合国
·17位基金经理获评五星
·包机游08重出江湖
·联邦快递丢货 老画家气病
·炒股11年 账户竟是别人的
·23省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返回慧聪商务服务网
慧
聪
网

赢
造
企
业
网
上
贸
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