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等现象,一直为老百姓所关注。如何确保行政处罚既合法又合理?2008年将在全国全面推行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让人们看到了希望——
“老朋友,请帮个忙,我的车有10个月没交养路费,滞纳金交一点,罚款就免了吧!”
“老兄啊,单位刚刚对执法做进一步规范,没有充分的理由,谁也无权减免!”
这是福建漳州公路稽征处办公室副主任宁群近日与一位朋友的对话。宁群所说的“无权减免”,指的是从2007年10月1日起,漳州公路稽征处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该不该罚,罚多少,一目了然,用不着“讨价还价”。
像漳州一样,全国许多地方和部门都在进行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中,涉及行政处罚条款的占95%以上,授予行政机关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条款有90%以上。从2008年开始,我国将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规范。
弹性过大:
“人情案”“态度案”时有发生
河南郑州的张先生和王先生,分别因货车超限行驶被查处。接受处罚时,两人碰在了一起,处理结果却令王先生郁闷不已:张先生被罚1000元,而自己却要被罚1万元!
王先生猜疑:“凭啥罚我这么多?肯定是张先生和执法那人有关系。”猜疑归猜疑,但王先生拿执法人员没辙。因为按现行法律规定,这种擅自超限情况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对王先生开出的处罚合法。从1元到3万元这样大的罚款弹性,是现行法律赋予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现行法律规定中,这样过大弹性的处罚自由裁量权,还真不少。比如对虚假宣传,罚款额就是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个别执法人员故意先按上限罚款,随着说情人找来,执法者就不断地“给面子”,最终罚1万元了事。
“当你挨罚时,首先想到的是什么?”记者就此问题作了一个随机调查,回答结果前两位的分别是:找熟人说情少罚点、态度好点免挨重罚。
“处罚不公、处罚创收、裁量权运用不当、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存在的主要问题”,国务院法制办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容易受到行政干预、经济利益、情感情绪及能力素质的影响,加之自由裁量权弹性又大,导致“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人情案”和“态度案”的情况屡屡发生。
基准制度:
细分罚款档次控制自由度
四川省德阳市一家化学公司近日收到一份罚款3万元的环境处罚决定书,公司副总经理邹某认为“处罚比较恰当,完全能接受”。这是德阳市环保局出台《环境保护系统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试行)》后,查处的首宗环保案件。该规定根据环境违法行为情节,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罚款划分为“轻微、较轻、一般、较重、严重”5个档次,罚款数额也相应确定了5个“小格格”,当事人自己就可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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