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网首页 > 商业服务行业 > 政策法规
税务总局澄清 炒股所得计个税属误读
2007/11/19/10:27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这不会影响明年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税务总局日前公布修订后的《申报表》,在财产转让所得一项中,列出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两个申报事项,这一信息一度被个别媒体误读,让人以为这两项所得需要计、缴并申报个税。

    该人士表示,修订前的申报表中就已经包括以上两项内容,只是没有单独列出。此次单独列出意在增加对个人收入情况的了解,以便对申报资料进行更好完善,并不具有实质意义。

    2007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法定申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如遇到节假日,则顺延。
  
[关键词搜索]:炒股  【大 中 小】  【打印】
【我要评论】

相关文章 更多 
·44亿元贷款被挪炒股 工行等8家银行遭重罚  (6.19 9:42)
·股市新鲜事 员工交钱公司帮炒还保底  (5.25 8:34)
·近8亿:上海房屋维修资金涉嫌违规炒股  (5.18 9:7)
·证监会正式发布募资打新炒股禁令  (3.20 8:56)
·网络掉链引发炒股损失 股民狂骂中国电信  (3.6 9:30)
·银行应对住房抵押贷款炒股负全部责任  (2.5 9:27)
·赚钱先算成本:炒股炒基炒汇费用比较  (1.24 7:59)
慧
聪
网

赢
造
企
业
网
上
贸
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