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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驾驶培训何以大行其道?
2007/11/16/17:06  

  因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深圳市民樵彬在以个人身份申请驾照被拒绝后,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法院确认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相关报道见本期08版)

  申领驾照必须通过驾校报名,不受理个人申请,各地做法如出一辙。(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随着深圳市民樵彬打赢和车管所的官司,这一不合理惯例有望成为历史。樵彬用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其成为“散学”驾驶技术的中国第一人,这一事件透露出很多耐人寻味的信息。

  此前人们大多以为,取得驾照的唯一途径就是参加驾校训练,数十天的学习数千元的学费,与其说是为了学到熟练的驾驶技术,不如说是为了驾驶证考试的顺利通过。

  正如报道所言,驾校和颁证、管理部门之间存在一条几乎完全公开的利益链,公安、交通部门参与举办驾校、参与驾校培训业务,早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而在驾驶培训高额利润的驱动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形成对驾照考试培训的垄断,堂而皇之地将利益输往驾校再参与分配,近乎成为一种潜规则,驾校“生意”火爆,显然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硬性规定有密切关系。

  上述“潜规则”和利益链通行天下已久,为什么直到现在才出现公民诉诸司法的个案?(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官司胜诉之下,其实隐藏着更多公民在潜规则面前不得不“忍气吞声”的现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趋利避害、权衡得失是经济人选择的基本法则,当面临利益损害时,人们要考虑维权的成本(诸如难度、金钱、时间、精力等),而当公权力与营利组织形成结盟之势时,选择司法救济就可能被更多的人认为是件“麻烦,吃力不划算”的事,于是,就有了“沉默的大多数”。

  在上述背景下,深圳的个案才得以进入公众视野而成为“标志性”事件。从法治的生成角度看,樵彬的勇气无疑值得称赞,他的个人维权举动已上升为一种向潜规则挑战的壮举。(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虽然司法的个案不一定能斩断驾校与管理部门之间的利益链,但法治无疑需要更多这样的公民,需要更多愿意为自己的点滴权利而与潜规则“较真”的勇士。(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人人捍卫自己哪怕是一丁点的权利,才会汇集成公民权利的坚强堡垒,最终避免权利在公权面前失陷的危险。

  不过我们也要看到,这样的个案是发生在法治环境相对较好的广东,如果司法与地方管理部门“串通一气”,如果行政的权威不习惯于服从法治的权威,公民维权的道路就不会如此顺利。

  这提示我们,在期待更多公民“站出来”的同时,国家更应该为公民维权提供优越的环境,降低公民与潜规则相争的成本。(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只有从制度环境上破除了公民“不敢、不愿、不易”等诸多困挠,才会激励更多的公民向潜规则“开炮”。 (3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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