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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不能用来偿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
2007/10/17/11:40  
 

    意外交通事故身亡,保险公司赔偿20万元,债权人上门讨债,法院判决:保险金不是遗产,受益人可不用以此偿还亲人的生前债务。

    去年,王林向同学借款10万元开了家小公司做贸易,买了一份保额20万元的意外险,受益人为他的妻子。

    今年上半年,一场车祸夺去了小王的生命,其家庭和企业都陷入困境。

    这时,王林的妻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而王林的朋友也要求将这笔款中的10万元作为小王的借款归还。

    法院最后审定,因这笔钱指定了受益人,按《保险法》规定,债权人对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的保险受益人是没有债务追索权的,保险金不能用来偿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20万元保险金全部赔偿给小王的妻子。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刘天志律师称,如果在保险合同中没有指明受益人,保险金是作为遗产领取的,就必须按《继承法》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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