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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特奥名义骗签广告合同 被告获刑
2007/10/17/10:34  来源:劳动报
 

    二被告人董金宝、朱本镒假借“特奥会”名义,骗取一家公司7万元。昨天,静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4月27日,董金宝、朱本镒在明知特奥会广告是不收费的情况下,经预谋以特奥会名义与上海某文化传播公司签订合同,从中收取7万元作为特奥会接待费用。事后,该文化传播公司用特奥会授权的名义为客户做广告。

    5月29日,在得知有人以特奥会名义行骗后,本届特奥会执委会向警方报案。公安人员遂将董金宝、朱本镒抓获。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了合同诈骗罪,鉴于两人有自首情节,遂从轻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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