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多年维修工作的工人,在未经单位培训的情况下,被要求到另一个岗位工作,遭拒后单位以其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日前,北碚区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为该单位此举明显违反了相关法规,遂判其赔偿当事人各类费用共计21000余元。
拒绝新岗位遭解雇
据办案人员介绍,今年56岁的北碚男子冯可迁(化名),从1990年开始就在位于柳荫镇的安华煤矿工作,去年11月,煤矿通知他离开原工作岗位去开卷扬机。冯认为,这项新的工作必须经培训后方可上岗。因单位未对他进行培训,他拒绝了单位要求。
随后,安华煤矿以他不服从安排为由,不再给他安排工作,在事实上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要求单位补偿被拒
后来,冯可迁曾多次找到安华煤矿的领导,要求重新安排工作或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但该单位以冯不服从工作安排并旷工数月为由,拒绝支付冯的补偿金,冯遂向北碚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定单位违规
法官审理后认为,冯可迁工作多年,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安华煤矿此举明显违反了法律,应当对冯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后,北碚法院判冯可迁获赔一年工资,再加上他应获得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判安华煤矿支付冯的赔偿款共计21000余元。
律师称有借鉴价值
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孙远强主任认为,此案极具借鉴价值,生活中有许多劳动者在权益遭到侵犯后,不知如何维权。此案表明,一部分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正在逐步增强。
孙主任还称,凡是非劳动者本人愿意而遭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者,当事人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单位进行经济补偿甚至额外经济补偿,以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