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制度还有新设想
对于如何进一步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厦门保监局通过调研也有了一些设想。
适当扩大制度实施的覆盖面。目前产险公司根据业务特点,实行营销员、业务员并存的销售体制,两者在劳动合同、计资标准、福利待遇、身份界定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工作性质并无实质差别。因此,应将产险业务员纳入营销员系列进行管理,统一行业展业标准。进一步完善代理、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书制度,扩大挂牌展业的范围。
简化制度实施的管理流程。目前营销员从取得资格证到领取展业证一般需3周甚至1个月时间,时间过长限制了营销员的展业行为,影响了其业绩和收入。因此,应明确要求保险公司简化管理流程,如为分支机构制作展业证专用章,建立责任制,顺畅营销员入行通道。
丰富展业证信息,试行分类管理。根据营销员从业年限、有效客户服务量、业务规模等,确定营销员的从业级别或标注从业年限,并在展业证书上予以突出,既方便客户选择,又可对营销员起到激励作用。将条型的“中国保监会监制”改为印章型,增强展业证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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