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洋快餐非法用工”系列事件中,我们好像看到了一些希望。起码唐小菁的维权斗争可以说是以胜利告终。她以薄弱之力和跨国巨头对抗。她为无数利益被侵犯的员工出了口气。媒体都说“唐小菁的胜利意义重大。”
而在整个事件沉寂下来之后,留在我脑海中的却是唐小菁那双略带无助的眼神。这个与违规洋快餐巨头斗争的“英雄”在采访完毕后拉住了记者:“你们能不能帮我一个忙,帮我找一个工作,我什么都能干,因为我家除了我之外,再也没有人能赚钱了!”记者望着她无助的眼睛答应了她:“我们尽力吧!”
是啊,维权的员工也是普通员工,把自己“东家”告上法庭之后,她还是要照样过日子、照样找工作。
可惜, 大多“维权英雄”们经过维权的“洗礼”,势必会被迫脱离原本的事业轨道。
王海东、唐晓冬、朱燕翎、单志东、阎家明、陈晓兰……这些名字都曾在消费者的记忆中刻下烙印。他们共同的名字是“维权英雄”。在向卫生部门举报公司职工用水不干净后,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唐晓冬被开除。杨剑昌因举报所在单位走私及漏税多次被炒鱿鱼。维他奶上海品控部经理的单志东举报本公司的过期原料问题后从昔日月进万元的白领,成了不名一文的住家男人,自称在食品行业再也没有立足之地。
可以理解企业老板的想法:义无反顾的叫板自己的“东家”,这样的员工谁敢要?人才济济,怎么能把个“刺头”放在自己身边?没准哪天会扎自己一下!所以大多数“小心为上”的老板肯定不敢聘用他们。
那些“以侵权为便饭”的企业也不敢要。例如一年可能少付中国劳工4亿元工资的洋快餐巨头们。还例如某位工地老板——他坦言“今天我多赚了十万,幸好那些工人不懂维权!”他说 “我算了算人工帐,今年少支出一半多工资,利润里有10万等于是工人身上挣下的。 干的时间越长,越亏,就越不能走了,你就干吧!一个人可以当三个人用。记住绝对不能把钱都给他,就是连一半都不能给够,剩下的告诉他过年回家的时候给,让他再给好好的干,干到年底。他说不干了,好,让他走,告诉他剩下的钱星期几来拿。嘿嘿,你就拖字当头,慢慢的拖着,一点一点的给,最后到不给。你看吧,最后,他们就不来了,他们又找到工作了。”
倘若他的工地上随便有唐小菁、唐晓冬、朱燕翎、单志东一个(半个也成),也绝对不会出现如此多的跳楼讨薪、血汗工厂了。
难道维权英雄就真的没企业敢要了吗?不应该。因为如果维权英雄们没企业敢要,很可能标志着一个事实——我国企业的员工合法权益普遍得不到保障。是不是家家都侵权?户户都常在警戒线上徘徊?
商业竞争已经进入新时代。企业品牌与企业形象早已不简单是产品的范畴。“社会责任”常常被老板尤其是大企业老板挂在嘴边,或捐助学校、或设立基金。这种行为表达了企业回馈社会的慈善之心同时也为企业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更有知名机构发起了众多“企业社会责任评选活动”,获奖者赢得了更多的公众尊重。
恕我把以下的观点说的“商业化”一些。如果把企业上述行为简单的看成树立企业社会责任良好形象的“ 办法”,那么现在看来这种办法的效果已经减半了。好像广告一样,做的企业多了,公众就不觉得新鲜了,广告效果自然也就下降了。
此时对于一个真正拥有社会责任感的,不随意侵犯员工权益的企业来说,雇用“维权英雄”们算是一个值得尝试的 “办法”。把“为公众做了好事却无处立足的英雄”招致旗下势必会博得无数公众的认可与尊重。对于媒体来说则可以掀起新一轮报道高潮,对于企业来说则是个做公共关系的好由头
另外,在“得人才者得天下” 的当今,众多企业不遗余力打造“优越的工作环境”与“最受员工满意的雇主”形象来争抢人才。试想,什么样的高调宣传比你企业的工会主席是一位知名的“维权英雄”更有说服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