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还发现,一些企业收入分配秩序不透明,企业自主决定分配蜕变成了企业经营者决定分配。经营层热衷于搞“模糊”工资、暗箱操作,领导自己给自己发津贴,员工并不知情。而对企业职工,则将最低工资最高化,部分盈利企业的在岗职工收入多年不见增长;而另一些经营亏损的企业,员工勒紧裤腰带,而经营者收入却不断飙升。
杨国雄说,为了完善国企职工收入增长机制,在收入分配上增大员工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力度,上海市国资委建立、完善7项机制,包括职工收入增长机制、工资总量预算管理机制、经营者业绩考核机制、收入或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困难职工帮困托底机制、收入分配监督机制以及收入分配重大事项备案制度等。
根据这些机制,上海国企在岗职工人均年收入一般应不低于全市当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在企业不亏损或微利的前提下,职工收入增长最低必须高于当年物价指数上涨。企业职工的收入增长要与企业效益增长挂钩,经营者的收入增长应与职工收入增长挂钩。职工收入的增长还被列入企业经营者绩效考核的范围,经营者不得以不增长职工收入来换取企业绩效的“虚胖”,以博得自身收入的增长。
职工工资要随企业发展提高
《意见》指出,企业要关注一线职工工资分配问题,对工资水平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或两年以上不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一线职工,在安排工资增长时,要予以倾斜。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一线职工的工资随企业的发展而提高。同时,企业应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将企业发展与职工工资增长相结合,合理制定职工年度工资增长计划,使职工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凡因各种原因企业当年不能增加职工工资的,应向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说明情况。
工资分配应公开化透明化
为使企业处理好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分配关系,《意见》强调,企业应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及生产服务等各类人员的工资水平,使各类人员工资差距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要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合理比例。一线职工未增加工资的,经营者工资也不能增加。
《意见》明确,要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合理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