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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局叫停给讨债者做广告
2007/1/26/10:47  来源:搜狐产经
 
    工商局昨天发布通知说,即日起禁止从事“讨债”及婚外情取证、债务追收、行踪调查、商务取证、清理债务、调查服务六类调查服务的企业发布广告。

    禁止发布广告的内容具体包括:企业或个人宣传承办婚外情取证、债务追收、行踪调查、商务取证、清理债务、调查服务等业务;律师事务所宣传追索债务。 

    通知说,这一决定是根据《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开办“讨债公司”的通知》等规定出台的。这些规定明确提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从事‘讨债’或‘私人侦探’业务的企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相关业务”。企业经营范围核定为信息咨询、市场调查的,不得从事讨债、私人侦探业务。企业经营范围非具体核定的,也不得从事公安部、工商总局明令禁止的讨债、私人侦探业务。

    另外,律师事务所从事的法律业务必须符合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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