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针对老年人医疗费用高的特点,可以开发老年商业医疗保险,为老年人提供大额医疗费用的补充保险,以及社会保障的补充保险甚至是对社会保障覆盖之外的人提供一定的保险。而专门为老年人开发的长期护理保险,在国外也是广受欢迎的一个险种,日本政府在2000年出台了《护理保险制度》,并把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纳入到社会保险范围内,政府与被保险人各负担一半的保费。
而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制订了《长期护理保险示范法规》,规范保险公司开发的长期护理保险保单。同时,许多再保险公司也积极为该险种提供再保。对于购买长期护理保险的投保人,政府也在税收上给予极大优惠。甚至联邦政府和许多大型公司也把该险种作为福利,为职员购买。
此外,针对老年人群的特点,还可以开发一些特殊险种,如针对没有养老金的老年人家庭和只有一方有养老金的老年家庭,即所谓“空巢家庭”的保险产品。在国外,对于只有一方有养老金的家庭,为了保证有退休金的一方去世后,另一方的生活不受影响,有所谓的“老年人与家属保险”来保障在世的一方。
当然,从中国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开发如此众多的新险种还不太实际,最稳妥的做法莫过于对现有保险产品进行改进,在现有的基础上扩大承保范围、放宽年龄限制,为下一阶段大规模开发老年保险产品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最近,我国市场上也开始出现专门针对老年人的保险产品。如,人保健康险公司推出了我国第一款长期护理保险,阳光财险也推出了针对50岁到85岁老人的意外伤害骨折保险。说明国内的保险公司也开始关注这一市场,并且已经开始尝试。
老年保险产品风险高,而且购买者通常收入有限,许多国家对经营老年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以及购买保险的消费者都有政策上和税收上的优惠,以鼓励产品创新和消费。从政策制定部门和管理部门来说,要想鼓励保险公司介入这个市场,而且让消费者能够接受,必须要从政策上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