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铁路融资难题 铁路局有望“扩权”
2006年10月23日 8:56
|
|
针对我国铁道建设投融资中存在的投资主体单一、融资渠道狭窄、地方政府参入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等一系列问题,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司副司长李国勇在19日至20日的2006年中国轨道世界大会上透露,铁道部应该尽量扩大合资建路和地方铁路的规模,加大各地方铁路局的投融资权限,赋予铁路局完全独立的企业法人地位,使其能够独立地、灵活地从社会上筹集各类建设资金。
扩大铁路局投融资权限
投资主体单一是目前铁路投融资面临的一大难题。李国勇认为,铁路部门仍然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的垄断经营体制,铁路投资主要采用行政计划管理的形式,由计划部门统一控制、分配和调整。
计划手段过强,缺乏有效宏观调控以及对民企和社会资本正确引导和支持,导致系统外的民企基本无法进入铁路建设领域,民企和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基础设施建设的竞争严重不足。
目前在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中,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资本金投人占62%左右,国内银行借款占28%左右,铁路直接面向市场的筹资数量不到10%。
李国勇表示,要扩大铁路局的投融资权限,必须加大铁路行业政企分开的力度,扩大铁路局的投融资权限,赋予铁路局完全独立的企业法人地位,自由地进行新线建设和对运管范围内的各种设施进行必要的改造。
为保证铁路局的建设资本金的来源,可以改变目前的铁路运价形成机制,在运价中直接体现铁路建设基金。
争取地方政府支持
目前地方政府缺乏投资建设铁路的积极性,李国勇称,为了能够吸引地方政府的建设资金,铁道部应该尽量扩大合资建路和地方铁路的规模,寻求与地方政府的各种具体合作方式。
我国铁路目前主要有国有铁路、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三种形式。“十五”期间,地方铁路投资分别仅为国有和合资铁路的1/14和1/30。
从1991年至2000年10年间,铁道部用于地方铁路建设的投资约为6.35亿元,仅占铁路基本建设投资的0.2%。
李国勇称,未来可以通过地方政府负责征地拆迁等折价入股的方法,建成合资铁路,在地方政府有积极性的铁路建设项目中,要争取地方政府的资金投入和支持力度。
|
| |
| [关键词]:铁路 融资 |
【发表评论】
【大 中 小】
【推荐】 【打印】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