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版权费收费标准尚存争议
2006年9月28日 10:0 来源:搜狐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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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国家版权局举行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来自著作权人、卡拉OK经营者的代表等纷纷对此发表看法。
国家版权局8月21日起就卡拉OK收费标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主要是: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 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每间包房一天收取12元(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 著作权人谷建芬等认为,对卡拉OK每间包房每天收取12元是尊重著作权人创作成果的体现,收取这笔版权费可以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创作激情。 来自河南娱乐协会代表对卡拉OK收费标准的制定方式提出建议说,是按公示的那样“一刀切”,每间包房一天收取12元,还是根据歌曲点击率,或者是根据地区发达程度等情况来制定收费标准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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