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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账追收师的“前世今生”与社会信用
2006/9/6/15:48  来源:人民网
 

  “追债公司”、商账追收师们的“今生”命运是否将因此转折而柳暗花明、“所向披靡”呢?笔者对此持相当的谨慎态度。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今年4月发布了商账追收职业培训的新项目;商账追收师的首批培训6月在北京开班。现在已经有100多名学员获得劳动部颁发的《全国统一职业岗位证书》,四名参加首期培训班的学员上月底回到西安,成为第一批持证的商账追收师(9月3日《成都商报》)。

  一直游走于规则边缘的“追债公司”终于有了行业许可证,并正式被纳入规范的职业技术培训体系,对于始终在市场交易秩序之外徘徊和若隐若现的众多“地下工作者”

  而言,这样的结果无疑意味着一次行业新生,亦是象征分离其“前世今生”命运鸿沟的身份红线。

  那么,“追债公司”、商账追收师们的“今生”命运是否将因此转折而柳暗花明、“所向披靡”呢?笔者对此持相当的谨慎态度。一方面,其执业身份的被确认和许可,只能使其在以后的追收活动中更理直气壮和提升一定心理优势,在一个“法律白条”现象层出不穷、甚至连叫卖法院判决书的状况都已经出现的一种次法制环境下,这种身份和心理上的归位提升效用极其有限。

  更重要的是,商账追收活动绝非一项囫囵吞枣的经济“战场”扫尾和善后工作,它的存在多寡、它的规范或失序与否,其实取决于整个经济、社会领域的有效制度化建设。

  除了不可或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构、完善与有力执行,社会信用体系的经营和建设起着相当的支配作用。而在此方面,我国尚存在许多空白和盲点。

  以信用体系建设较发达完善的美国为例,其不仅有着权责分明、运行规范的商账追收局,还同时匹配着覆盖范围更广的民间商账追收协会,而为其充当后援、提供强有力制度支撑的是一整套社会信用体系。

  美国的信用法律制度以信用交易的充分发展为主旨先导,这其中既有针对信贷与租赁的法律法规,如《公平信用结账法》、《诚实借贷法》等;有关于信用报告的法规,如《公平信用报告法》等;有关于债务催收的法规,如《公平债务催收业务法》等。由此交织而成的完善、精密法律体系为信用经济、信用社会的有机运行提供了根本保障。在此基础之上,积极支持相关民间机构的参与和发展,这些行业自律管理组织的最大特点是功能与责任的精确细化,比如链接上下游的信用管理协会、信用报告协会等。功能定位的细化将大大提升其组织和服务效率,比如针对不同企业,它们建立了强大的资料数据库,以此为基础,可随时为客户提供信用分析报告,解析可能的信用风险,可以想见,这种近乎市场“雷达预警”的全方位组织体系将为市场交易带来足够的信心支持。

  而当这种制度建设与深入人心的诚信理念、信用文化交相呼应时,其导向力、凝聚力和磁场效应将是何等强大?

  如此不难明了,为什么在像美国这样的发达市场环境中,“信用便是财富”、“信用就是生命”的社会认识几乎成为人们共同的价值图腾。相形之下,追债公司之类的单向、个体化契入显然要孤独和脆弱得多。倘若没有全面到位的信用生态支持,追债公司的“前世今生”很可能只是一个“怪诞”的梦连着另一个怪诞的梦。它们之间的区别只是早醒与晚醒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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