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辅唐起诉工行
自2005年建行成为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的“首吃螃蟹者”以来,关于这项收费是否合理合法的争论不绝于耳。然而,随着几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跟进,公众似乎默认了这一既定事实。而随着李辅唐的“一纸状书”,争议再起。 储户李辅唐是太原一公司的法律顾问。他介绍说:“1999年,我在中国工商银行太钢支行办理了零存零取存款账户。2006年7月3日,我查询账户明细时发现,银行从其账户里划走了3元钱。”在此之后,李辅唐才从银行方面得知,银行根据新发布的小额账户收取管理费的公告,自动扣除了3元钱的小额账户管理费。 熟知法律业务的李辅唐说:“我在办理银行卡时,牡丹卡章程中并没有小额账户要收取管理费的说明。 银行现在收取钱款,是在与储户建立储蓄合同后,依据单方面的告示,变更双方不收费的合同,银行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此外,《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扣划,李辅唐还认为,这一条同样适用于商业银行自身。
据此,7月6日,李辅唐将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和太钢支行告上法庭。 工行:收费合理合法 2005年7月1日,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对日均存款500元以下的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账户,实行0.01%的低利率,并收取每年10元的管理费,首开“向小额账户收费”的先河。其后,各大商业银行纷纷跟进。 工行山西省分行办公室的负责人认为,对小额账户收费基本上是合理合法的。他说:“对小额账户收费是工行总行经银监会报备批复,山西省分行照章执行的,手续齐备,程序合法。”此外,央行2004年10月29日颁布的《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放宽了存款利率的下浮区间,存款利率下限最低可以为零;2003年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则规定,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以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这是工行此举的政策依据。 据介绍,和其他几大商业银行一样,工行存在着大量长期不使用的睡眠账户、低效账户,占用了银行大量的系统资源和柜面资源,同时加大了金融风险。因此,出台这项措施,对银行和个人都有利。 此外,这位负责人还说,对小额账户征收费用是国际惯例,是国内各大银行的普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