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名培训员培训11万人:雅芳算不算违规
2006年8月30日 10:32 来源:中国营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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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雅芳并未在其中文网站上公布对11.4万人进行培训的相关信息
根据《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直销企业应于直销培训或考试活动7日前将培训或考试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具体地点、内容、人数及直销培训员、培训资料和考试时间、地点、人数)在直销企业中文网站上公布。
笔者查询了雅芳(中国)官方网站以及其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雅芳(中国)有限公司声明中承诺及时准确地向政府和社会披露相关信息的网站,均没有查到有关11.4万人参加培训的任何信息。
据此,可以认定雅芳(中国)有限公司已经违反了《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根据《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直销企业、直销培训员进行直销培训,违反《直销管理条例》或本办法的,以及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培训的,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予以查处。)之规定,参照《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授课人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是直销培训员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培训员资格。)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关于加强管理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七条的有关精神,雅芳11.4万人培训存在严重违规事实,应予以从重处理。
作为对直销培训有着监管职责的商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没有依照《直销管理条例》对企业的违规事实尽到监管职责,竟无任何部门过问此事,仍任一直逍遥着。这不禁让笔者想起雅芳中国区总裁高寿康先生在接受《成功营销》采访时说过的两段话:“短期内招募到如此之多的正式直销员,这不但体现了雅芳在中国市场的巨大机遇,更使雅芳对未来在中国的发展充满信心。”“我们可以很自豪地讲,我们向全中国人民和全中国的雅芳直销员提供了最好的、最体贴的服务。”依笔者之见,高寿康先生所指“巨大机遇”莫过中国直销管理部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了;而其充满的“信心”大概是看出了商务主管部门“整治传销打内安外”的策略吧!如果不是,为什么雅芳违规事实昭然若揭,“高调”得意之行已历历在目,却坦然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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