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王恩华因打牌输钱而产生犯罪念头,于2003年3月至11月期间,他谎称自己在云阳县社会保险局有关系,能为不符合办理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办理养老保险,并采取伪造社保局印章,假填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办法,先后骗取当地不符合办理养老保险条件的云硐、养鹿、龙角、云安、双江等商店的18名职工的保款共计人民币23.4万余元。此外,在2002年1月至2003年11月间,王恩华利用自己负责办理双江总店职工养老保险的便利,将双江总店职工17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9万余元截留占用。以上款项除两受害人强行要回2.3万余元外,其余均被王用于赌博、日常开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