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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银行房贷首付提高 北京门槛未涨
慧聪网
2005年2月24日10时6分
与深圳银行集体抬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门槛的反应相比,北京各银行对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反应平静。工、建、中、交等几大银行并没有对贷款门槛进行调整。
今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如果银行贷款人未能如约还贷,商业银行也难以拍卖、变卖欠债人居住的房屋来回收贷款。
在一些敏感的银行看来,司法解释的出台大大提高了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于是深圳多家银行已经将房贷首付比例从原先的2成抬高至现在的3成,最高的提高到5成,并严格审查借款人的收入证明。
北京的几家大银行的反应相对平静。目前,在工行申请个人房贷仍然可以拿到最高8成的按揭,也没有要求借款人提供第二套房产证明等附加条件。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在北京房贷市场占比较大的银行也没有作出提高房贷门槛的动作。中信实业银行有关人士表示:“北京这边的反应还没有南方那么快,目前没有变化。”
此项司法解释的出台旨在保护中低收入者,不过从深圳部分银行的反应来看,司法解释实则损害了他们的利益,越来越多的低收入群体将被银行拒之门外。“对贷款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人来说,他们一般都另有资产,较容易获得贷款,对于中低收入者来说,他们购房限于面积小、价格低的房屋,贷款购房将受很大的限制。保护低收入者基本权利的初衷可能难以实现,反而提高了他们申请购房贷款的门槛。”一银行业人士介绍。
现在,中国银行业协会已经对《规定》提出了《关于对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有关问题的报告》。这份集体“上书”已到达最高法院。银行业希望高院尽快为《规定》制定相关的细则和配套政策,对“最低生活标准”与“生活所必需”的标准进一步具体化,并“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做出明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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